对于女方诉讼离婚的程序,是跟普通的民事诉讼程序一样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女方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且准备相关的证明其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人民法院会对是否符合立案标准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会在七天内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法院也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通知男方女方开庭时间,并准时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回彩礼: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三)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离婚彩礼也有不能要回来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情况:(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一般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等分配,对于个人财产不做划分。对于女方没有工作,可以酌情分配稍多一点。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分割财产要注意遵循下列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适当的给予弱势方一定的照顾。3、如果是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离婚,则应该照顾无过错方。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当然财产分割时也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状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女方在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不算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另有约定除外。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故女方婚前买的房子不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女方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如果是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女方要起诉离婚并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包二奶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会判决。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女方提起诉讼离婚,男方不同意,法院判决分情况。如果有证据(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的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否则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会判决驳回。但如果在被驳回的6个月后,坚持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认为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无过错方因婚外恋离婚所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基础是其人格尊严受到了损害。但精神赔偿数额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来予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赔偿是种补偿性质的赔偿,金额不会太大。
“1.双方中任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方不想离婚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又称“离婚冷静期”条款。 2.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认定存在婚姻破裂的情形,则一方不同意,法院也应当支持另一方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特殊情况:若女方不想离婚,且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遂,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离婚的后果不会产生。另外,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可以离婚。丈夫在监狱服刑期间,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判决离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