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规定,私自进行有偿补课的教师,一般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和开除等处分,同时扣减绩效、没收违规所得、取消荣誉、降职降级、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罚。
建议可以拍照和录像,收取补课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也就是说,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补习班、特长班或其他形式的教育机构,都必须获得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否则就是非法办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