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租房补贴必须具备的条件:1、具有市县非农业常住户口;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 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二、申请租房补贴的步骤:第一步,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第二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取区(县)房委办开具的《市县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第三步,自行到住房租赁市场租房,签订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第四步,到户籍所在区(县)房委办申领租房补贴;第五步,到户籍所在区(县)房委办领取市住保办为申请人开立的银行储蓄存折。
租房补贴是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取得住房补贴,应按“其他所得”项目计算来交纳个人所得税。
租房补贴是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
提取所需材料: 1、租赁合同(原、复印件); 2、租赁房产的权属证明及房管部门批准的租赁证(原、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原、复印件); 4、市房委办出具的本人及配偶住房证明; 5、租赁房产为配偶方的须提供结婚证(原、复印件); 6、缴半年以上租金收据(原、复印件); 7、家庭收入证明。
租房补贴须根据相关规定提供资料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4.现住房有关材料;5.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户籍,在当地生活;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3.人员认定。
南京租房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1.第一季度(1月-3月),补贴发放期:4月底-5月底。2.第二季度(4月-6月),补贴发放期:7月底-8月底。3.第三季度(7月-9月),补贴发放期:10月底-11月底。4.第四季度(10月-12月),补贴发放期:次年1月底-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