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分子下一步是发展对象。按照入党的流程,入党积极分子到预备党员首先要成为发展对象,而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就需要一年以上的考察期,在成为发展对象后就能成为预备党员了。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可列为发展对象。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除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外,一般不宜过早确定为发展对象。《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至少经过一年。 发展对象,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人。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到预备党员至少要经过一年以上,按照入党的流程,入党积极分子到预备党员首先要成为发展对象,而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就需要一年以上的考察期,在成为发展对象后就能成为预备党员了。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积极分子到正式党员最少需要一年半。党支部每半年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通过后转成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经过一年的考察期,之后成为正式党员。整个时间最快也需要一年半。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积极分子到预备党员的流程如下:1、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2、对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 3、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并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4、发展对象要参加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并进行考核。 5、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6、支部大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7、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行认真考察。 8、上级党组织集体审批。 9、发展对象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
一年以上。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如果是入党积极分子的话,毕业后能保留。入党积极分子毕业后,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