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中积极退赃是指将盗窃的财物主动退还给受害人。被告人积极退赃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其有悔罪表现。如果属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同时满足《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如果通过法律程序认定了犯罪所得数额,即使不主动退还赃款,国家司法机关也会设法追缴,除非犯罪嫌疑人挥霍一空,无任何可追缴的财务;主动退还赃款,是量刑时可以从轻的一个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