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量毒品的程序,《毒品提娶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的程序规定》第十二条:毒品的称量一般应当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在查获毒品的现场完成。不具备现场称量条件的,应当按照本
称量毒品的程序,《毒品提娶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的程序规定》第十二条:毒品的称量一般应当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在查获毒品的现场完成。 不具备现场称量条件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毒品及包装物封装后,带至公安机关办案场所或者其他适当的场所进行称量。 第十三条:称量应当在有犯罪嫌疑人在场并有见证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制作称量笔录。 对已经封装的毒品进行称量前,应当在有犯罪嫌疑人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