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军人一方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