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 【法律依据】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
税务行政复议终止范围的法律规定如下: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规则
税务行政复议代理流程如下: 1、案件承接与确认; 2、证据资料收集、事实调查及论证; 3、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的实施: (1)确定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复议受理机关; (2)关注复议提请期限; (3)制作、提交复议申请书; (4)查阅被申请人的答复及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资料、评价证据资料、补充提交代理意见。
税务罚款的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调解,税务行政复议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 【法律依据】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八十六条,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 (一)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
税务行政复议强制执行的时间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
发现纳税人偷税漏税是和当地的税务机关举报的,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如果不想透露自己的信息也可以匿名举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具体是: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二)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四)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4条明确规定,行政复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偷税漏税的税务处罚是: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
税务行政复议进行审查的流程如下: (1)向被申请人发送复议申请书副本。 (2)审阅复议材料。复议人员要审阅的复议材料包括: ①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书; ②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 ③被申请人的答辩书;等等。 (3)确定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