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您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就是过来检查您企业有没有按时交税、有没有偷漏税的行为,实际是对企业的一种监督,被税务稽查并不严重; 也不一定等于偷税,但是在对企业稽查的过程中被确实查出有偷漏税的行为的,那么就按偷漏税进行处理,一般不会吊销您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补缴齐税款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稽查局没有行政处罚权力。稽查局只有在对被查当事人或案件具有管辖权时才能实施稽查,不能超越管辖范围实施稽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公民必须依法纳税,企业也必须依法纳税。但总会存在偷漏税的情况,如果发现这种情况,但税务部门没有及时了解。可能有时候,就有人会通过税务举报的形式来进行维权。 然而税务稽查不一定立案。一般情况下,被举报偷税,应当由稽查局立案进行税务检查。税务举报不一定要立案查处。接到举报会调查,但不一定会立案。
税务稽查时,要依法履行检查程序,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有执法权的税务人员参加,并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和税务检查证,并做到文明执法。遇到不配合,要冷静处理,不要让矛盾升级,要积极向被查纳税人宣传税法,将拒绝检查的后果告知纳税人,争取纳税人的支持与配合。如果纳税人仍然坚持不配合,要及时向本单位的领导进行汇报,请求领导出面协调解决。
一般的烟杂店,经营区域和生活区域往往是连在一起。烟草执法人员只有权力在经营区域行使职责,绝对不准进入生活区域。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认定虚开之后一般直接由经侦立案处理。 我国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税务稽查立案指的是税务机关通过对稽查对象进行税务稽查监督后,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公民、组织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或者通过受理公民的申诉、控告、举报以及其他信息渠道获悉行政管理相对方实施了税务违法行为,经初步判明税务违法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情况,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