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