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拖鞋、高跟鞋开车,与“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一样,都妨碍了安全驾驶,因此,穿拖鞋、高跟鞋驾车可处以扣2分、罚50元的处罚。“拖鞋虽轻便,但因为与人的脚没有完全接合,如遇紧急情况需紧急停车时,穿拖鞋、高跟鞋踩刹车时极易出现脚底打滑、踩不实以及踩不到刹车踏板等情况,甚至出现鞋子卡在油门或者踏板上的情况,严重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事故。”
穿拖鞋开车的危害如下:在遇紧急情况需紧急停车时,穿拖鞋刹车极易出现脚底打滑、踩不实,以及踩不到刹车踏板等情况。而这时,司机可能会再次踩刹车,虽然这仅需1至2秒钟时间,但这短短几秒,可能就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没有规定说穿拖鞋发生交通事故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的说法。发生事故时,如果有一方司机穿拖鞋,但是在整个事故中,该司机没有责任,那么事故责任由另一方承担,但该司机要接受交警对其穿拖鞋开车的处罚;如果根据事故情况,双方都要承担责任,那么穿拖鞋的司机除要承担事故责任外,还要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