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去世,其生前所欠的债务应当由其遗产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先生与王先生同为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9月,王先生自称要购买某小区房
在诉讼过程中去世,其生前所欠的债务应当由其遗产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先生与王先生同为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9月,王先生自称要购买某小区房
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去世,其生前所欠的债务应当由其遗产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在诉讼过程中去世,其生前所欠的债务应当由其遗产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先生与王先生同为A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9月,王先生自称要购买某小区房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公司法人突然死亡债务承担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财产进行一个清理核算,然后偿还公司债务。法人个人的债务,与公司无关的,由其遗产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此,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生存一方承担还款责任。同时,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
在外地打工突然死亡的,如果是因工死亡的,雇主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造成受害人伤残后,要进行伤残鉴定,而伤残的鉴定是包括医疗费的,除了医疗费外,还有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患者死亡且需要确定死因的情形下,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尸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