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案之后,如果要进行被告追加的话,那么一般是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说明事实,由司法机关进行追加。但如果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就予以立案追诉,则不存在追加被告的说法,只有在起诉或者是审判阶段,才可以进行被告的追加。因此立案之后要进行被告追加的话,需要根据具体的刑事诉讼阶段来进行程序的办理。
盗伐林木不够立案标准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有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有违法者支付。
达到以下标准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才能立案: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毒鼠硅、甘氟原粉、原液、制剂五十克以上,或者饵料二千克以上;造成急性中毒、放射性疾病或者造成传染病流行、暴发的;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等情形。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立案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将该案件纳入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开始侦查,调查案件情况; 2.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3.法院接收,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 1、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 2、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
销售有害食品罪是指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销售有害食品罪立案标准有以下内容: 1.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2.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3.明知是使用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为人偷东西的金额达到一千元的,公安机关即可以进行立案追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的,为“数额较大”,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糕点或者配剂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应当立案: 1.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5千克以上的;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100千克以上的。 2.醋酸酐、三氯甲烷200千克以上的。 3.乙醚400千克以上的。 4.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如果满足了立案的条件,公安机关还是不给立案的: 1、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2、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3、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达到以下标准协助组织卖淫罪才立案: 为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保镖保护、打手、管账等行为帮助,为组织卖淫活动起到帮助作用的,应当立案追诉。 协助组织卖淫虽不是组织他人卖淫,但却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因而对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予以惩处,有利于震慑这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