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恐怖活动罪,是指为恐怖活动或者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提供资金物资和其他帮助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 所谓“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
如果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不予理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因此,如果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没有采取行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通知后仍未采取行动,人民检察院可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若公安机关仍不纠正,可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立案后未逃避,仍然适用追诉时效。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可以立即立案。以下情形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安全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失踪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失踪,事故发生的当事人随时随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
有以下行为的,达到立案标准: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若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则将按照该类犯罪的性质立案处理。 满足诈骗罪构成要件者应含有以下要素: (一)客体要件,即诈骗罪所侵害的无非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与此同时,虽然存在一些犯罪活动会采用某种欺骗策略亦或是追求非法经济效益,然而其所侵害的并非或不仅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此这类犯罪并不构成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即诈骗罪在本质上体现为通过运用欺诈手段来索求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 其实施者必须首先采取欺诈行为,无论这种欺诈行为具体表现为何种形态——虚构事实抑或是隐瞒真相,关键在于该行为最终导致被害人陷入思维误区。 (三)主体要件,作为诈骗罪的主体应当是一般主体,只要此人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便能构成此类犯罪。 (四)主观要件,鉴于诈骗罪,其在主观层面上显然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据公私财物之目的。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盗窃罪立案标准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较大的是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5、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派出所不立案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同时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