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制约封建王权,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上述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存在实行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土壤。
安全生产法的重要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第一条明确说明了制定本法的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有时,一些大事故的发生,就是人们忽视了身边的一些小事物而造成。丢下一个烟头,而引起了火灾;松动了一颗螺丝,而造成了一场车祸;没系好安全帽带,从高空坠落而丧生。这些小细节连在一起,就演出一场场不该发生的悲剧。
溯及力,也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该法就不具有溯及力。 我国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立法程序五个步骤如下:(一)法律案的提出;(二)法律草案的形成过程;(三)法律案的审议;(四)法律案的表决;(五)法律的公布。合理、完善的立法程序,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根据立法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四个阶段。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此法是为了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辅警产生于现实发展需要,是正规管理结构与实际需求相矛盾的产物。当前我国的正规警力严重不足,警力与人口比大大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聘用警务辅助人员是补充警察资源、提高公安机关工作效率、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举措。从实际效果来看,这支队伍正发挥着巨大作用。通过地方立法对辅警的法律地位给予明确,能够有效地增强辅警的职业荣誉感。社会公众对辅警的性质和职责有了基本的了解,也就懂得了辅警的工作是民警执法行为的外延,应当充分尊重并积极配合。
已有12个税种立法,12个已经立法的税种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自1980年9月10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质。 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5)一事不再罚原则。
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是:一、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一)是做好预防火灾的各项工作,防止发生火灾;(二)是火灾绝对不发生是不可能的,而一旦发生火灾,就应当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减少火灾的危害。二、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三、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国家的根本任务。
行政立法的程序是指相关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行政立法的程序共分为7步,依次为动议、预告、听取意见、决定和公布。其中听取意见又分为三个步骤,分别是听证、座谈会和电子邮件。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新设行政立法时必须遵守两个基本原则,即与法令相符合的原则和适应社会经济情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