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也可以直接拨打报警电话,或者是工商局的举报电话,也可以向劳动部门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如果用人单位非法雇佣童工,其他组织和个人可通过下列方法举报:电话举报,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是110、工商局的举报电话为12315、劳动部门的电话12333;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或者工商局举报;登录当地有关机构的网站举报;邮箱举报;其他。
用童工处罚标准:非法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比如使用两名童工3个月,罚款30000元。情况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十五周岁并具有劳动意愿的人员,仍然属于被认定为“童工”范畴之内。
童工不属于劳动者,不能认定为工伤,童工受伤由用人单位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法律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为童工。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在遵循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招用外,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可以招用童工,且招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关于招收童工的处罚有下列规定: 用人单位每招一名童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月对其处5000元罚款,并且责令其改正,将童工送回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处; 如果情节严重的,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单位的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 年满16周岁就可以参加工作,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来举报单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经查处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