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指的是当事人不是因为自身的原因而没有参加到其他当事人的审判中,对该审判中不利于自己的部分申请撤销的请求。 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六个月”应理解为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