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71条是对职务侵占罪的规定。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