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针对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但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或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丧失/放弃继承权; 不存在有效的遗嘱指定其他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