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是行为人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法定的严重情形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