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与法院开庭时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三日前应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法院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
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则在十日以内要作出决定。但是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则是审查时间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即使认罪认罚之后,案件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都按照相应的审理期限进行审理。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