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字表明对于所签内容已经清楚,因此算担保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第三人在借款凭证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的,如果通过其他事实能够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如果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无权请求第三人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5年前签字担保未约定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到现在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