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由死者的近亲属领取并签字。丧葬费、抚恤金发放程序为:1.职工去世后,生前所在单位通知劳资科;2.劳资科凭火葬有效证明进行登记,根据规定核算丧葬费、抚恤金,出具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通知单;3.去世职工家属持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领取丧葬费一般是由其近亲属签字的。其遗属携带死者的遗体火化证明或者其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薄或结婚证)等材料提交给原用人的与社保机构,经过审核之后支付其丧葬费。
合同甲方没签字有盖章,该合同成立、有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上未签字,只有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后才可以提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已经签字表明对于所签内容已经清楚,因此算担保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第三人在借款凭证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的,如果通过其他事实能够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如果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无权请求第三人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条是可以打印后再由借款人签字的,但借条的内容在完整,要有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借款利息等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手人主要对承办的事务保证其真实性,并对其后果承担责任。收据经办人签字需要负的法律责任有: 1.证明经办人收了款,收款的具体情况如收据上所写。 2.如果说已经签订借款合同,经手人没有还款义务,借款人才是还款人,经手人签字的一般没有责任。 3.如果没有合同,经手人签字,经手人就是借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签字与签名原则上是一回事。但,严格区分,签字,是广义词,包括签署的意见、姓名、日期等;而签名,是狭义词,仅仅是签署姓名罢了。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只签名字就行,还有其他文字,就应当说是—签字。签名是不承担责任的,如作者的售书签名、歌星为歌迷的签名等。 签字则是必须承担责任的,如在合同书、起诉状上的签字等。 有经验的签名者往往是把所签的名随意写得很大,大到填满整页纸,意在防止被人填上其他内容。签字则必须签在固定的格式上的指定位置。
员工拒绝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如果员工不签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也没有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无效,如果非本人签字和按手印,就是无效的,对于别人签字和按手印的协议或合同,只要本人承认是委托代理人签名(按手印)的就有效,反之则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签字后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存在欺诈行为、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等。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具体来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