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婚后父母给予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这是没有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