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聊天暧昧法律上算出轨证据,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均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视听资料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以微信等电子证据向法院起诉的并非个案。 目前有法院根据个案特定情况,推断网上聊天记录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并据此作为佐证以判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