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实质,是处理预算资金分配和管理上的集权与分权,集中与分散的关系问题。解决中央政府和省级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预算资金支配权和管理权;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在预算资金分配上的集中和分散,在预算管理上的集权和分权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