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官会在驳回的一个月内宣布开庭,但是根据不同案由有不同的时间限制。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二)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执行法院的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为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
刑事管辖异议可以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