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婚诉讼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正确处理好这一问题有助于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部队的战斗力。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
(一)原则性规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
1、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别管辖规定:不在中华人民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因为我国的离婚管辖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因为我国的离婚管辖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分以下几种情形: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分以下几种情形: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分以下几种情形: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