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程序中,如何确定法院的管辖即该向何地法院起诉,是当事人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根据我国法院规定,涉外离婚诉讼,一般根据下列原则确定法院管辖。1.涉外离婚
离婚后不动产纠纷规定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和主要遗产所
赡养费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一般原告就被告,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但是如果有多个被告或者被告有多个住所地的话,可以挑一个法院进行起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专门针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
赡养费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一般原告就被告,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但是如果有多个被告或者被告有多个住所地的话,可以挑一个法院进行起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专门针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非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