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明知他人是吸毒者,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需要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3、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 4、主观为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