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罪名依据(《刑法》第385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索贿属于受贿罪的一种加重情节,从重处罚。 量刑标准(《刑法》第383条): 受贿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索贿的从重处罚(《刑法》第386条): 索贿的,从重处罚。 二、量刑分析 数额认定: 索贿2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范围,基准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重情节: 索贿行为本身已构成从重处罚情节,可能接近或达到十年有期徒刑。 其他影响因素: 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的,可从轻处罚。 悔罪表现: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或提供重要线索的,可减轻处罚。 社会影响:若索贿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可能加重处罚。
认定索贿的四个条件是: 1.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行贿人为了谋取利益,主动给予或暗示、答应事成之后给予受贿人好处,并以此作为利用受贿人职权为自己谋利的条件。 此时受贿人是明知对方意图而贿赂为他人谋利,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客观上表观为以权换财。这样的行为,应当视为主动贿赂的行为,可以叫做主动索贿。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视情况而定。 被索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如果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构成犯罪,如果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犯罪。 索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被索贿,但未行贿,当然不构成犯罪。如果被索贿后向索贿者给付财物,是否构成行贿罪,要看是否通过行贿获得了不正当利益。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如果被索贿者给予索贿者财物后,获得了不正当利益,刑法仍将这种情况规定为行贿罪,因为行贿方与受贿方已经完成了权与利的非法交易,符合刑法对行贿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索贿的认定具体可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1、国家工作人员先提出财物要求。 2、国家工作人员采取了一定方式,给请托人施加压力。 这种施加压力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语言或行动上的暗示,实践中的表现各式各样,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本应该履行的职责; 故意不履行或找理由拖延;在请托人面前反复抱怨“经济压力大”“要购房”,反复给请托人打电话要求“借款”等。 3、请托人从内心深处不愿意给予财物,其内心是不情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或者受贿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同时具备以下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1、就法条的规定而言,数罪并罚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2、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3、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1、就法条的规定而言,数罪并罚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2、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3、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被索贿的财务应返还。 索贿即主动受贿,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对方的困境索取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对于人民法院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一律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