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对其采取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的,才有可能适用缓刑。但累犯的犯罪行为人早已用其实际行动表明,对其适用缓刑是不可能避免新的社会危害的。所以我国刑法对累犯是禁止使用缓刑和假释的。
要符合情形才可以。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
累犯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具体指的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人。
不可以。正因为构成犯罪,才属于累犯;既然构成犯罪,就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如果不构成犯罪,也就不构成累犯。
累犯减刑的条件: 1.确有侮改表现。 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 认罪服法;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有立功表现。 有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有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等行为都属于立功表现。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及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行为都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交通肇事罪不会构成累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主观方面就是过失,是过失犯罪。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累犯判一年半能减刑,但是需要满足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一般累犯构成的要件是: (1)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依法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的再犯,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5年以内。
只要不是累犯,符合取保条件的就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
按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累犯在服刑期间也是可以减刑的,在监狱减刑是由监狱管理部门决定的,跟法院判决没什么关系。在监狱服刑,减刑主要靠积极参加劳动,挣取积分,积分多了就可以减刑,或者有立功情节也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