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如下: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需要注意的是,速算扣除系数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用于简化计算的一个系数,它反映了在不同增值率区间内,超过部分应纳税额的减免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