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繁体字不犯法,但是要在国家规定的情形内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 繁体字、 异体字: (一) 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