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红头文件标准格式: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等。
红头文件需要盖公章。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平时,有的单位、有的人不加公章,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企业不可以发红头文件。但是现在大多公司将其作为机密文件,任职文件,紧急文件的别称。 红头文件是党、政机关下发的文件,刊头的名称常印成红字,是老百姓对“各级政府机关(多指中央一级)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的俗称。一般“红头文件”,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时就可以制定。 “红头文件”的范围一般有: 1、国务院依其职权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与命令; 2、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机构依其职权发布的指示与命令;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其职权制定的行政规定、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 4、乡镇人民政府依其职权制定的行政措施、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