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受理案件应当在90日内办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八条: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规定: 1、第九条 各级纪委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及时指定承办人办理。除情节简单的案件外,一般应由两人办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议组办理,并确定其中一人主办。 2、第十条 审理案件,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审理。”
“关于纪检回复举报人的相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鼓励举报实名制,明确规定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6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也被要求在90天内办结。 处理结案时,必须出具书面的结案内容给举报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第六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纪检会调查生活作风问题方法如下:1、从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开展外围调查; 2、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下达立案通知书或监察通知书到单位党委党组及本人,成立调查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纪检工作三转是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监督、执纪、问责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浑然一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
“纪检对公职人员借钱不还可以起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纪检电话通知协助调查不一定严重。“协助调查”并不是一个具有非常严格定义的法律术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另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以上这些规定,为“协助调查”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与此同时,法律并没有对于针对作证行为进行更细节性的规定,也没有规定违反这些规定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纪检部门诫勉谈话流程: 1、准备谈话内容。 单位纪委书记了解被诫勉人的背景情况,以及其行为经过,准备好正式是诫勉谈话内容。 2、召见被诫勉人。 3、记录谈话内容,诫勉双方签字,存档备用。 4、落实教育要求。
有时间限制,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案件立案后,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举报人不服纪检部门处理可以向纪委所在同级党委继续举报,向该级纪委的上一级纪委进行举报,也可以可以向同级检察院举报,法律规定对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由批准或者决定处分的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需要复议复查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受理。
纪检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监察法》未明确调查期限,只明确留置的时间,但调查期限不应无限扩大,应参照留置期限进行限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