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 在计算口径和确认时间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我们一般将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纳税调整项目主要有: 一、向非金融机构支付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 计算方法:先将支付给非金融机构的利息按借款单位、借款期限计算的利息分别与金
会计账簿中的记载与税法不一致的,则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政策性差异,如各项支出,会计上的标准高于税法规定的标准;另一个是时间性差异,如固定资产提前提取折旧,比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短,出现上面两种情况,在所得税汇算时就要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