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是: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以及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方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