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色情内容的宣传卡片被视为散布淫秽相关物品,将受到治安管理机构的惩处。 具体而言,凡涉及制作、运送、复制、贩售、租赁任何形式的淫秽书籍、图画、电影、音乐、视频等相关物质,以及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及其他通信方式散播淫秽信息者,将面临10天至15天不等的拘留,以及处以最高3000元以下的罚款;而情节较轻者则可能处以5天以内的拘留或罚款金额在5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