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我国法律规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组织生活会请假的人,要提前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在党员组织生活会之后。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除了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外,还应参加所在支部(总支)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与党员组织生活会大体相同,但民主生活会要侧重谈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团结、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以及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情况。非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列席参加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开会时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我国法律规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