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量刑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被捕后的判刑将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个人在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确定。法律对此类犯罪的严厉打击,旨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