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终止侦查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取保状态。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后,出现终止侦查的情形时,要制作侦查结案报告,然后将案件答卷到检察机关。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
1、二者的定义存在区别。 (1)撤销案件是指侦查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案件,发现具有某种法定情形,或者经过侦查否定了原来的立案根据,所采取的诉讼行为。 (2)终止侦查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 2、二者的执行结果存在区别。 (1)终止侦查:终止侦查,说明经公安机关侦查,没有证据证明该人有犯罪事实,已排除涉案嫌疑,但有证据证明该案件有犯罪事实的存在。终止侦查,只是侦查结束,不代表没有责任或者有罪。 (2)撤销案件:案件撤销就是不查且无罪或者无责任。 3、二者的执行流程存在区别。 (1)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2)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终止侦查、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终止调查的法律条款有: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