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性(二)经济性(三)行政主导性(四)政策性
经济法抗辩权一共分为三类,即三大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二、不安抗辩权。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三、后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