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走私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走私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5.金融诈骗罪。6.危害税收征管罪。7侵犯知识产权罪。8.扰乱市场秩序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与单位。虽然法条将本罪行为主体表述为“生产者、销售者”,但这并不意味着本罪为身份犯。因为一般自然人与单位均可能成为生产者与销售者。所以,行为主体只是疑似身份犯。 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