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关于济补偿金年限规定如下: 一、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支付半个月工作。 二、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如果和员工协议辞退的,一般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是不会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说: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1、经济补偿金的基本工资是按照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 2、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计算经济补偿金。
孕妇被违法解雇的,单位需要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即孕妇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二个月的工资; 如果单位是与孕妇协商一致后解约的,则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孕妇在单位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单位辞退的经济补偿,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单位拖欠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