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绑架罪的量刑标准为:1.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犯此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的主体是负有解救被绑架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4、客观方面由行为人接到解救被绑架妇女的要求或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主体要件: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犯罪构成: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有:客体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的妇女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绑架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