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带好户口本、身份证以及最后一本离婚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一般情况下不用补办结婚证,一个结婚证就可以,具体情况给工作人员说明即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则需要补办结婚证或请求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证明,然后才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必须拿结婚证。协议离婚的,必须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民政局办理。起诉离婚的,在哪一方起诉的,就去哪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可以。结婚证是离婚案件立案时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结婚证,法院就无法确定婚姻关系的成立,司法实践中,结婚证丢失的情况比较普遍,对其的处理主要有以下做法: 1、补办结婚证。
协议离婚的,办离婚证一般来说都是需要结婚证的。 因为民政局在办理完双方的离婚手续后,民政局会收回双方的结婚证。协议离婚首先需要双方共同签订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和孩子抚养权进行分配,然后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当事人携带以下资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你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或者申请提供婚姻关系的证明,再进行离婚。如果有结婚证,只不过被对方扣留,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民政局查询婚姻档案,必须加盖民政局的公章,然后凭婚姻档案到法院起诉。
不带结婚证不可以离婚,结婚证是办理离婚手续的必备证件之一。
不是,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就可以办理,不是必须到原来登记结婚的地方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后结婚证不会收回。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把双方当事人结婚证上盖上专门戳记,注明结婚证作废,已经领取离婚证,再把双方结婚证发还给当事人双方。如果是法院进行的离婚,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就行了。
此种情况之下,就子女抚养的看望问题,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父母双方均对子女有看望的权利,无论父母双方是否离婚,都不能剥夺该权利。
与一般离婚的流程一样。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