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证件本身而言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如果当事人需要再婚的时候,或者进行共同财产更名过户的时候,以及迁移户口的时候等,都需要出示其离婚证。
办结婚证只要手续得全,在办理时只需要1-2小时内就能办理好的。 因为办理结婚证,不是很复杂的,只要手续齐备,办理员最多就是询问一下,是否双方自愿。 换言之,办理结婚手续一般是当天办结。 就可以填写好需要的表格,填好后,没有错误,就可以盖章领证了。
如果是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那么也就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可言,离婚是在已经办理结婚手续的的前提下操作的。按照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不需要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如果男女双方未领取结婚证的,即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只存在同居关系,即没有离婚这一说法。《民法典》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协议办离婚登记时,结婚证需要收回的。如果是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发离婚证的同时,要收回结婚证的;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须要拿着法院判决书、结婚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会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的。
直接去民政局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补好结婚证后,双方便可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
如果是结婚时没办理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前,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事实婚姻发生在《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后,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因为法律根本没承认婚姻关系的存在,随时可以离开。
离婚后结婚证是要作废的。离婚后其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也没有必要保留离婚证。离婚后会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某某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