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根据实务经验,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第二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并非必须60日内结案,普通案件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对应案件疑难复杂、违法嫌疑人逃跑等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调查取证,不能因超过法定期限而终止调查,在案件调查终结后,依法作出治安处罚。
销案是指一个案件被破或由于某些因素了结不再查探;结案指结束案件,案件审理完毕作出最终判决或进行最后处理。撤案就是刑事案件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是不可以的,公诉案件一旦被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是否结案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一般情况下经侦大队立案三个月结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结案是指依照国家宪法设立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法律审判活动,惩治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纠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分为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和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二者审理期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责任认定书下来了不是就结案,这只是认定交通肇事各方的责任的依据而已。后边还会有调解,或是诉讼。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交警部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 向双方当事人下达 当事人双方持责任认定书到当地法院进行裁决 交警部门就完成了其法定职责 若当事人双方均要求交警部门给予调解并提交书面申请的 交警部门可以酌情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如果出现了打架致人轻伤被批捕后,一般会是在三个月以内进行结案的,如果案件的情况比较复杂的也可能延长半年甚至是更长的时间,那么具体的审理时间需要根据根据案件来确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民事诉讼的再审案件,一般在三个月到六个月之内结案。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同样根据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