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结论原则上谁递交的申请谁取回,并签字为证。因实际工作中,有劳资双方争议的,一方取回后,拒不交付另一方,产生新的争议,上述措施可最大限度地避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领取工伤认定结论直接去领取就可以,没有程序规定。劳动者领取工伤认定书非本人是不可以领取的,除非领取的人有劳动者本人的委托书才可以领取。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取工伤鉴定结论书是否需要签字: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时候,要求留下联系人电话的,所以会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工伤鉴定书。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可以撤销,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单位的重新鉴定申请后,单位可以凭重新鉴定申请受理单,申请法院中止审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重新鉴定结论后,法院可恢复审理,根据重新鉴定的结论,依法作出工伤赔偿的判决。如果员工的鉴定级别降低,公司需要支付的工伤赔偿款也会降低。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
出现不同司法鉴定结论法院会请司法鉴定人员出庭对鉴定结果进行阐述,以帮助法官判断鉴定结论的可信度。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鉴定意见本身就属于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诉讼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作出要多长时间: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两个月左右,特殊情况下经上级领导批准可延长一个月,所以基本上鉴定结论作出的话两三个月是正常的时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曰内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
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15日之内向相关部门再次申请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遵循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相同的程序规则,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 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